政府龕位
食物環璄衛生署為市民提供骨灰安置服務,安置所位於 :
1. 哥連臣角 | 5. 和合石 |
2. 鑽石山 | 6. 長洲 |
3. 富山 | 7. 南丫島 |
4. 葵涌 | 8. 坪洲 |
查詢可供配售骨灰龕(政府)
申請資格 :
凡屬下列任何類別的死者,其骨灰可存放在本署轄下骨灰安置所的骨灰龕內
-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,而其遺骸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化;或
-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內,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,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;或
- 其遺骸是合法撿掘,並於政府火葬場火化的。
申請人須填妥申請靈灰龕∕申請加放靈灰甕,然後連同所需文件,遞交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。
申請政府靈灰龕
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地址:
- 跑馬地黃泥涌道1號J (香港墳場側)
查詢電話:2570 4318 / 2572 5286 - 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
查詢電話:2365 5321 / 2364 5364